一、就诊医院须为成都市公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,异地医疗就诊医院必须为当地定点公办医疗机构。
二、报销资料
报销资料按以下顺序及时提交至卫生所:
1、本人身份证(人像面)、已在学校计划财务处完成信息采集的银行卡(卡号面)复印于1张A4纸上,空白处签名、学号、联系电话。
2、门诊病历或病情证明复印件。
3、发票原件: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门诊票据或当地医疗卫生单位门诊票据。(注:缴费凭证不是发票;根据就诊医院情况索取医疗发票。)
4、每张发票须有对应的收费详单。根据就诊医院情况索取。
5、处方、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。
6、口腔科(除医保目录内可报销诊疗项目外)、美容科、犬伤医疗费不属于报销范围。
以上资料齐全后方可报销。
三、报销时间
周一至五工作时间(法定节假日除外),最后一次就诊1个月内(寒暑假期间可延至返校后两周)将报销资料交至卫生所学生医保办公室。
备注:遇特殊情况报销打款日期顺延。
后勤服务总公司卫生所
二〇二四年八月